新闻动态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第一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时间: 2024-08-04 12:38:45 |   作者: Bob体育登录入口APP下载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并且开展了第一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监督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产品为床上用品、多用途锅、固定式通用灯具、儿童定位手表、家用燃气灶、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卫生巾(护垫)、纸尿裤(片、垫)、农用薄膜、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餐具洗涤剂、食品接触用玻璃器皿、日用陶瓷餐饮具、食品用洗涤剂、保鲜膜(袋)、防爆灯具、防爆电机、防爆电器等18种产品。共抽查检验了261家公司制作、销售的384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8批次,包括床上用品1批次、固定式通用灯具6批次、家用燃气灶2批次、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3批次、卫生巾(护垫)1批次、农用薄膜3批次、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1批次、日用陶瓷餐饮具1批次(详见附件)。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5家,其产品未检出不合格。

  (一)床上用品。在西安、咸阳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20家公司制作的2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纤维成分含量。

  (二)多用途锅。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13家企业销售的3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三)固定式通用灯具。在西安、宝鸡、渭南、汉中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22家企业销售的24批次产品。抽查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谐波电流限值、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耐热、耐火和耐起痕。

  (四)儿童定位手表。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商洛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9家企业销售的1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五)家用燃气灶。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杨凌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45家企业销售的46批次产品。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燃烧工况—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耐热冲击。

  (六)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在西安、咸阳、渭南、杨凌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21家企业销售的3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软管弯曲性。

  (七)卫生巾(护垫)。在西安、咸阳、铜川、渭南、汉中等地区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查了10家公司制作、销售的2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卫生巾的背胶剥离强度。

  (八)纸尿裤(片、垫)。在西安、宝鸡、铜川、渭南、汉中、杨凌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11家企业销售的2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九)农用薄膜。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杨凌等地区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查了18家公司制作、销售的3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厚度极限偏差、平均厚度偏差。

  (十)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在西安地区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查了17家公司制作、销售的3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自动动作试验。

  (十一)餐具洗涤剂。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等地区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查了14家公司制作、销售的19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十二)食品接触用玻璃器皿。在西安、宝鸡、铜川、渭南、汉中、杨凌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11家企业销售的25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十三)日用陶瓷餐饮具。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汉中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21家企业销售的35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重金属含量。

  (十四)食品用洗涤剂。在咸阳、渭南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6家公司制作的11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十五)保鲜膜(袋)。在西安、宝鸡、铜川、渭南、汉中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9家企业销售的2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十六)防爆灯具。在西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3家公司制作的3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十七)防爆电机。在西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1家公司制作的1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十八)防爆电器。在西安、渭南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10家公司制作的1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地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并实施跟踪抽查和重点监管。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涉嫌假冒的、无证生产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省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