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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身亡!83岁乘客下车被门夹住遭拖行最新通报

时间: 2024-07-05 17:08:33 |   作者: 两翼旋转门

 

  6月13日夜间,上述公交车运营方柳州恒达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

  2024年6月12日12时43分,在北雀路冶建公司公交站点,一乘客(女,83岁)下车后被车后门带倒受伤。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经初步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系驾驶员韦某某驾驶公交车起步观察不细所致,为此我公司深感痛心自责。事故发生后,公司紧急召开安委会扩大会议,在全公司做深刻反思警示,分析事故原因,专题研究有关遏制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措施,坚决清查各种安全风险隐患,全力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后续我司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并积极与死者家属协商解决善后事宜。

  相关视频显示,一名老年女性乘客手中拿着小推车下公交车,当老人身体走出车门外时,手中小推车还在车门处,但此时车门关闭,老人的手和手中小推车也被车门夹住。

  6月13日上午,记者联系涉事公交车所属的柳州恒达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党群工作部工作人员和记者说,老人跌地后,公交公司联系医院将老人送医。

  6月13日下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王文广称,乘客和公交公司之间属于乘务合同纠纷,该名老年乘客在乘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司机的行为也是在职务期间,那么公交公司应该承担民事方面的赔偿,涉事公交司机或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公交司机来讲,司机在驾驶位若能够看到,而因为疏忽大意没看到,那么他肯定是一个过失行为,过失行为又导致这么严重的一个后果,可能会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王文广律师称,过失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还受到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情节的影响。比如通过公交公司的赔偿,双方达成和解,公交司机取得乘客家属的谅解,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最后律师提醒,公交司机有义务确保乘客的生命安全,在看到有老年人下车的时候,应该多观察一下是否乘客完全下车,多些注意义务,可能就少一些这种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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