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7-20 16:04:43 | 作者: 企事业单位
彩礼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完婚之前,由男方付给女方作为婚姻关系成立条件的财物,女方接受彩礼之后,婚事乃定,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作“聘娶婚”。由此娶得的妻子称为“聘娶之妇”。
在山西民间,彩礼又称作下财、过礼、行聘礼等。彩礼是中国传统婚礼中“纳征”的俗称。彩礼多少,因地而异,一般也视家境的贫富而定。民间在行聘礼之前,往往由媒人先开列彩帖,写上首饰、衣服、布匹、绸缎若干,与女家商议,双方往往因彩礼的多少而争执不下,常常需要媒人往返数次才可以定下来。行聘礼之前,男方写有利书、开呈礼物,一并放入红漆木盘等器皿之内,请专人手捧肩挑,挑行成队,鼓乐相随,送到女家后放在堂屋中央供女家亲友、邻里朋友观赏过目,以显示排场和富裕,女家收回后有回执奉还。
嫁妆是指新娘带给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这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但嫁妆究竟是送给婚后的婆家还是专为婚后的女儿准备的却因情况的不同而异。一般而言是给新郎及新郎家庭的,也有或部分是专为女儿婚后准备的。嫁妆多少也视地区及家庭财力而异。我国旧时嫁妆大同小异。在山西民间,民俗讲究有合欢被、对枕及柜、箱、梳妆台等等,目前送洗衣机、冰箱等电器者为多。有些富裕人家甚至把生活用品统统备齐,称“半房嫁妆”,如果嫁妆包括全部生活和生产所需者,则称“全房嫁妆”。
从经济关系的角度而论,彩礼和嫁妆是亲家之间为了建立长久的婚姻关系而采取的交换关系中的一部分。这种交换不但可以联络亲家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具备极其重大的社会意义。在传统习俗看来,没有彩礼与嫁妆的婚姻是不能成立的,所以,彩礼与嫁妆是婚姻合法化的主要的因素,高额的彩礼也能保持婚姻的稳定,因为一旦离婚不仅彩礼将付之东流,而再娶时仍将付出新的彩礼,这就使离婚者变得较为慎重了。同时,彩礼通常也被看成是妇女价值所在的象征,或者是对新娘家庭抚育女儿的合理补偿。在人类社会早期,彩礼还是男方保证家庭对新娘所生子女的权利,它使双方的结合合法化,也使所生子女合法化。嫁妆的作用则明显地具有提高妻子的地位,并加强对她的保障。
彩礼也是买卖婚姻的伴生物,当婚姻还处在经济与生育为其主要基础的发展阶段时,就不能不具有买卖婚姻的色彩。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从法律上禁止了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在夺取财务。但是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农村仍旧没办法摆脱以经济与生育为最大的目的。因此,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社会分化的加剧,旧的风俗习惯迅速恢复,结婚索要彩礼,及厚嫁之风极为普遍地存在于各地农村,彩礼的数目飞速上涨,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社会问题。
婚姻不论财,婚礼较为节俭,这种习俗在山西各地曾广泛流行,特别是在近代以前较为突出。
历史进入本世纪以后,在商品经济的刺激下,古朴的民风开始发生明显的变化,聘金与嫁妆的数目开始上升。
尽管民风古朴,崇尚节俭,婚姻不论财的习俗日渐被打破,彩礼的数目一直上升,既反映了物价的上涨,也说明了民间的攀比之风。但是县志所言情况也仅是言其极也。小康人家虽然要付出持续不断的增加的彩礼,但贫寒人家依然以他们的方式来进行婚嫁,二者的差距是巨大的。
在山西由于重男轻女,溺婴等原因,百年来一直存在着严重的性比例失调,男性大大多于女性,因此,“女子竟有十三龄即以及笄者,而男子之婚龄二十、三十,亦有终身鳏居不能室者。”许多贫寒之家无力娶妻。这种状况也促使典妻与童养媳的盛行。而有女之家也往往以奇货自居。“女子适人,其父母惟视钱财多寡以为断。”又推动了买卖婚姻价格的上涨。“至于女家争钱财之多寡,男家争嫁资之厚薄,则尤相沿成习。以至倾家者,往往有之。”
解放以后,买卖婚姻被严令禁止,但彩礼与嫁妆并未因此而消失。但它的数目却是非常有限的。
怀仁县王卞庄村的孟祥乾说,他们结婚大多在60、70年代,当时结婚彩礼有20元、50元和100元不等,但没有一家超过100元的。当时如果索要巨额彩礼,女儿嫁不出去,实在是有辱祖宗,会被村里人耻笑。
离石县坪头乡磁窑沟村的李老汉说:“50年代结婚,海昌兰一身,60年代要结婚,离不开灯心绒,70年代是绦纶,海虎纶。”“60年代结婚500元就够了,70年代要1000元以上,80年代需4000元以上。”
就山西农村的情况看,80年代以来,农村青年结婚单是彩礼一项就上涨了10倍,远远高出了收入的提高与物价上涨的速度。原来几十元,二三百元的,现在上涨到了二三千元,高的达五六千元,甚至上万元。
目前,高额彩礼和高价婚姻已成了刚刚解决了温饱问题的农民的沉重负担。如果说,彩礼,嫁妆等必要的结婚费用的上涨仍然是传统习俗在新形势下的表现,那么,80年代以来,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特别是受城市高消费的影响,在农村,除了彩礼、嫁妆之外,在婚礼过程中加入了名目繁多的附加费用。据我们的实地调查,目前山西农村在一般的家庭婚姻中所必须消费的支出项目有:(1990)(近年已成倍上涨)
此外,还有一些名目如进城钱,过节钱,看戏钱,满酒钱,抓喜钱等等,更有甚者,有些地方在入洞房后新郎还要付给新娘脱衣钱,名堂之多,真可谓无奇不有。
喜庆的婚礼在如此之多的金钱交换中进行,古朴的婚俗已经变型,也使得婚姻礼俗的要旨荡然无存。婚姻似乎已进入了市场,各项礼俗,各项程序都成了金钱交换的筹码,商品交换关系支配着男婚女嫁。在婚姻市场中,女性更具卖方色彩,这与山西农村性别比例失调,男多于女有直接关系。而男多于女正是农村重男轻女的不良结果。
高价婚姻,彩礼的飞速上涨是重男轻女的沉重代价。从更深的意义上讲,也是繁杂的传统婚姻及男婚女嫁价值观念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不适应现代化的必然结果。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彩礼膨涨,婚事大操大办而盛行不衰呢?面对婚礼大操大办,彩礼与嫁妆数额巨大的现象,农民的心态是矛盾的。婚姻嫁娶,不管是张姓还是王姓,也不论有钱还是无钱,都一定要按照一套仪式化的程序进行,不花钱或太少花钱是不可能的,不搞的大方、隆重一些,便不能显示出体面与威风,用农民自己的话来说,“婚事不搞的红火一些,不请客吃饭,那还叫什么婚姻大事。如果不如此,不但自家的情面与形象过不去,而且女方家长不同意,村中舆论压力也很大,亲属和朋友通不过,无法体面地做人”。
另一方面,山西的农民一生都是节俭的,勤劳俭朴,干的多,自己享用的极小。勤俭几十年的积蓄被一二次婚嫁耗费一空。在有的家庭,为儿子操办一次婚事总是自己10年、20年,甚至一生的血汗。在许多村庄,父母们都说,在儿子7、8岁时就已开始为他将来的婚姻储蓄钱财了。有两三个儿子的家庭,在没有更多收入的情况下,为儿子娶媳妇成了沉重的负担,山西农村盛行交换婚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无奈选择。
农民的矛盾心态在于:婚嫁大操大办是他们从心里,从观念中所情愿的,甚至是他们所希望的;对别人如此,对自己亦然。然而,当婚嫁的支出给他们形成巨大的压力,甚至使他们没办法承受时,他们又显得很不情愿。无奈便是他们这种矛盾心态的最好表述。
生活的溪流在流动着,农民的观念也在逐步发生着变化。如果不涉及自己的婚事,让他们较为理性与客观地评价婚嫁中的大操大办,我们便可以看到这种变化。我们在襄汾中头村和翼城西岩岭村所进行的调查情况显示:对于在城市中的不办酒席、旅行结婚等新方式,即使在观念上农民们也很少接受,其市场在农村极为有限。农民中的绝大部分人认为都应当按传统习俗举行婚礼,他们最乐于接受和最希望的方式是仪式简单但周到,节俭花销,两项加起来占被调查者人数的74%。因此,在观念上,这应当是农村婚礼仪式认同的主流。当然,主张大操大办,讲排场,多花钱,摆阔气,收礼多的人仍占有一定比例,有18%。
从观念上看,认为彩礼越多婚姻越稳定,以及不要彩礼的人为数并不多,绝大多数人都认为,高额彩礼固然不合理,但婚姻不要彩礼也是根本行不通的,不管多少,要一些彩礼还是很必要的,尊重传统这是人们主要的价值取向。从现实条件看,目前农村是男婚女嫁,女儿一旦出嫁就算是男家的人了。过了门的媳妇不仅给男家添了一个劳动力,也使女家少了一个劳动力,而且将来生育子女均属男家。因而,一定彩礼具有对女方家庭补偿的意义。正如某县一位妇联的同志所讲:“某些索高价的当然不对,必须制止。一般情况要些彩礼也在清理之中,女儿毕竟是爹娘一口奶,一口饭养活大的,就算是抚养费也应当给一些,而且花一些钱也有利于婚姻关系的稳定。”
从习俗的角度讲,彩礼自古就含有不许悔婚之意,唐律规定:“聘财无多少之限,即受一天以上,并不得悔。”婚姻的巨大支出也表明农村家庭对子女婚姻的重视程度,农村婚礼的功能远远超过了城市,它是表明双方合法结合,并让村里的人们认可承认的关键性步骤,它比政府颁发的结婚证书更具合法性与权威性。
习俗,本来就是在人们的互相模仿中形成的,80年代以来,一些经商作买卖、搞项目承包、开工厂、跑运输的农民,率先从贫困的海洋中脱颖而出,他们有了几辈子都役有见过的大量钞票。然而,由于文化水平低和社会条件的限制,他们既无成为真正的“资本家”的抱负,也无短时间内一跃而成为富翁的心理准备。于是,千百倍于正常要求的钱财,化作了沉重不堪的枷锁,套在了他们那发育不良的脖颈上和心理上,诱发了他们把人类固有的权势倾向、虚荣倾向、挥霍倾向、追求刺激的倾向等全部发挥到了淋漓尽致的地步。
他们在婚嫁的阵势、排场、金额上充分展示了金钱的风采。以此来炫耀乡里,耀祖光宗,扬眉吐气。尽管彩礼也好,排场的婚礼也好,这些消费方式都不是什么新花样,这些人的心理素质及他们所处的社会文化心理背景,决定了他们连在挥霍方式的创造上也决无新的建树。
然而,这些人的豪华婚礼却是一种示范,它引导着一般收入的家庭互相攀比,在姑娘之间,小伙子之间,家庭之间的这场竞争比赛中,彩礼与婚礼的花费便开始扶摇直上了。虽然这场比赛中绝大多数家庭都没办法承受高额的开支,但是,示范在前,竞争者在旁,自己固有的从众心理和不甘人后的攀比心态,再加上城市婚礼与大众传播媒介的刺激,这一切都形成了无形的社会压力,犹如猛虎追人,不得不跑,身不由已。